广东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近年分析
广东公务员考试每年关于宪法的考查题量大约在2~6道,从考查的内容来看,主要考点集中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和“国家机构”上,另外还曾涉及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从考查的要求来看,逐渐趋向于对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查,考生不仅要准确记忆相关法条,还要做到深刻理解和熟练运用。考生尤其要对“选举制度”和“国家机构”这两部分的相关法条进行全面扎实的复习,要在准确记忆相关法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和分类,努力提高自己辨识干扰信息的能力。
本章近四年来出现的考点主要有:
土地制度(2008年第102题)
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2008年第101题)
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2007年第96题)
公民的基本权利(2007年第98题)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06年二类第103题)
全国人大代表的司法豁免权(2006年二类第105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2006年二类第109题,2005年一类第110题,2005年二类第110题)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005年一类第99题,2005年二类第99题)
国务院的职权(2005年一类第100题,112题,2005年二类第106题)
国务院各部委的职权(2005年二类第112题)
法院与人大的关系(2005年二类第113题)
近四年关于宪法考查的题量、考点分析表
年份 |
题量 |
考点 |
2005年一类 |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
2005年二类 |
6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务院的职权、国务院各部委的职权、法院与人大的关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
2006年一类 |
—— |
|
2006年二类 |
3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代表的司法豁免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2007年 |
2 |
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
2008年 |
5 |
土地制度、地方人大对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