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来工参保人明起享医保待遇
广州市外来工医保新办法从8月起开始实施。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按照最快的推进速度,从10月1日起,在广州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按《关于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广州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将正式开始享受广州医保待遇。据悉,目前已有1万多名参保人按通知要求参保。
参加非广州市户籍从业人员医保的人员,个人不需缴费,只需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集体按每人每月1.2%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0.26%的标准,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计算,即单位需每月为其缴费55.19元,只要符合医保政策及医疗管理规定,每社保年度即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9万元的医疗保障。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其中,急诊留观享受1000元/社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68%,三级医院64%。
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统筹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4%,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48%。
参保人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
下月起可自行提供账户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业务的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便利的服务,自10月1日起,广州市新增加的申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按个人自行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发放养老金。
据悉,从10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养老金发放办法以个人选择为前提,实行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个人只需在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银行资料即可。其中,选择在广州市领取的人员,可自主提供本人本市工行、农行、建行或农信社结算账户原件复印件;选择异地领取的,提供领取地邮政储蓄结算账户原件复印件,将养老金邮寄到参保人当地领取,邮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此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仍通过原银行存折、账号继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