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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可适当收费

发布:2009-10-1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昨日提交本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新规定,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不包括课间操和课间休息时间。《修改建议稿》将原来的“体育锻炼时间”修改为“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法定体育锻炼时间得以延长。《修改建议稿》还新增条款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监测。

  new1:

  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可收费

  该条例草案在一审和征求意见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认为,学校体育设施不分情况一律免费开放是不现实的,应该允许学校经核定后收取适当费用。

  他们建议规定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学校限于由市财政负担的本市公办的中小学校、中职和普通高校。《修改建议稿》采纳了这些建议,并鼓励民办学校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公众开放内部体育设施。

  new2:

  开放设施名录要对外公布

  《修改建议稿》新增规定:“市、区、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全民健身指导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途径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和收取成本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名录以及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名录。”设施名录应当包括设施名称、地址、开放时间、收费方式、管理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new3

  开发商建房须配体育设施

  有开发商为图利规避修建小区内体育设施。《修改建议稿》新增条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技术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配套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体育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降低其用地指标或者缩小建设规模。违者将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new4:

  应分级规划公共体育设施

  《修改建议稿》新增条款规定,市、县级市政府要规划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的公共体育设施,为公共体育设施预留建设用地,兴建并逐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

  建议:近期应重点查处涉农、涉教、涉及垄断行业、涉及行业协会的收费情况,防止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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