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六补贴一扶持”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阳江市召开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审定并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文件出台后,作为该文件的主要执行部门,市委组织部和市劳动保障局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推出“六补贴一扶持”政策,帮全市高校毕业生铺好就业道路。近日,记者来到市劳动保障局,请相关人员对政策进行解读。
招用应届毕业生 企业可享受多种补贴
据介绍,所谓“六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中介机构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分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等六种补贴,以此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用毕业生。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科负责人解释,六种补贴申领的条件各不相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包括:一是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二是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三是招用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由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四是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五是自主创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
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捆绑执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发放:一是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购买社保;二是组织招用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
岗位补贴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企业发放:一是招用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二是不裁减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且符合粤劳社发【2009】6号文规定的困难企业。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被介绍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主要对以下两种人员发放:一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二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毕业生自主创业 可享受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
“一扶持”是指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资助,有关部门给予税费优惠和小额贷款等支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首先,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其次,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据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原本针对的人群是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并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为了扶持毕业生创业,政府决定放宽政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也可申请2—5万元的小额贷款:一是领取本市营业执照时间在2009年7月1日后;二是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四是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以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一是领取本市营业执照时间在2009年7月1日后;二是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三是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补贴申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招用应届毕业生 企业可享受多种补贴
据介绍,所谓“六补贴”,是指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中介机构介绍应届毕业生就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分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等六种补贴,以此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招用毕业生。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科负责人解释,六种补贴申领的条件各不相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包括:一是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二是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三是招用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的由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四是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五是自主创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
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捆绑执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发放:一是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购买社保;二是组织招用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
岗位补贴主要针对以下两类企业发放:一是招用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二是不裁减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且符合粤劳社发【2009】6号文规定的困难企业。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被介绍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
临时生活补贴主要对以下两种人员发放:一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二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毕业生自主创业 可享受小额贷款等政策扶持
“一扶持”是指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资助,有关部门给予税费优惠和小额贷款等支持,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首先,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注册资本“零首期”政策。其次,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据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原本针对的人群是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并不在政策覆盖范围内。为了扶持毕业生创业,政府决定放宽政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也可申请2—5万元的小额贷款:一是领取本市营业执照时间在2009年7月1日后;二是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四是无不良记录,无未解决的经济纠纷。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以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一是领取本市营业执照时间在2009年7月1日后;二是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三是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补贴申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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