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3规章防行政过错
简仁山作 |
违规录用公务员将被问责
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90种将要被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行为,分别涉及到行政机关管理工作、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8大类。
办法明确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应当解决而不按规定解决的,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管辖地区、管辖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要被问责。
问责的范畴还包括对自然灾害、疫情、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依规定应当报告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防范、救援、救治失职,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后不按规定进行责任检讨的。
近几年来,国家查处的违纪违规行为中经济犯罪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对此,办法亦有所涉及,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或政府代管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处置国有资产的将被问责。另外,不按规定的程序、条件或原则录用、聘用、雇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晋升工作人员职务的亦在被问责的范围之内。
重大民生事项决策要公示或召开听证会
《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对行政机关承办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等三个方面详细列举了23种将追究决策责任的情形。
据悉,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方案时未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决策备选方案的,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以及未按决策事项涉及范围,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都将被问责。
另外,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生态环境、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方案,未按规定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或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或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的,将被问责。
创新行政监督方式
具体如何实行问责呢?《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办法将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3种,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包括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则涵盖了从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到调离现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免去领导职务等。
据了解,“书面告诫”、“责令公开道歉”、“免去领导职务”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是此次新增的形式。《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也对行政监督方式进行了创新,近年来创新的行政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等方式都被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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