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编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印发三厅局编制规定。其中,令公众关注已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赫然在列。此前,由于此次机构改革以建立“大部制”为直接目标,人事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合并,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根据编制规定的要求,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同时,还将肩负起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
改革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设2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22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7名(其中1名兼任公务员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7名。
合并后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劳动监察局,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根据编制规定的要求,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同时,还将肩负起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
改革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设2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22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7名(其中1名兼任公务员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7名。
合并后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劳动监察局,负责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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