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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5)

发布:2009-10-2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

  (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二)行政指导

  1.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的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指导的作用

  (1)对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2)辅导和促进作用;(3)协调和疏导作用;(4)预防和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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