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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7)

发布:2009-10-2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八、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行政违法的概念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有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具备主观要件。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2.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行政赔偿等。

  (3)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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