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民老了都有退休金
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发布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惠及全省5000万农村人口。据悉,该政策将先在梅州市平远县等14个县(区)约375万农民中开展试点。2009年我省在10%的县(区)开展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以前,基本实现我省农保全覆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林应武表示,新农保的启动,使每个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村家庭一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为广大农民筑起基本生活的坚实屏障,可为扩大农民消费解决后顾之忧。它标志着我省朝着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
近年来,珠三角几个市基本建立了农保制度,但我省大多数地区尚未启动农保试点。我省目前有农民约5000万人,其中16岁以上的适龄人口有3850万人,仅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就有585万人。而目前全省农民参保率仅为6.3%,大部分农民尚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
新农保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档,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一次性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3.政府补贴:国家规定对16~59岁参保人每人每年至少有30元的缴费补贴,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负担;欠发达地区,按照“三三制”的办法,由省、市、县(市、区)各负担10元。而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政府给他们缴。
对国家规定的60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的55元基础养老金,中央补贴50%即27.5元后,需由广东承担的每人每月27.5元的基础养老金,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市、县(市、区)各负担25%,即6.875元。地方另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并自行负担。
养老金待遇底线55元/月
根据经济水平适时调整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45岁以上的农民,只要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也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两者相加,就是个人的养老金待遇。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和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和如今的养老保险相比新农保更便捷:参保人身份证号就是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广东省新农保试点县区
韶关曲江区 河源东源县
梅州平远县 惠州博罗县
阳江阳东县 湛江坡头区
茂名茂南区 肇庆德庆县
清远连山县 揭阳揭东县
云浮新兴县 汕尾陆河县
潮州湘桥区 珠海斗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