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改方案“大纲”公布
针对大医院“豪华风”、“攀比风”,广东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昨天公布的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
记者了解到,这份实施意见可说是广东新医改方案的“大纲”,其草稿今年8月已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才定稿。与其配套的医改详细方案——《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目前仍在修订,将于近期公布。广东近期将召开高规格的医改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新医改。
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广东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十万分之十二,婴儿死亡率低于6‰,期望寿命达到78岁。
针对公立医院改革这一难点,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行“病历一本通”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
广东还提出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学费”政策。(陈枫)
附:
广东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在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方面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突出重点,先行先试。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困难家庭和个人。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中医药强省建设目标,人人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2/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6‰,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关系。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确省和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区域卫生资源统筹和共享。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行病历“一本通”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乡镇卫生院按财政核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业务用房租赁)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负责。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六)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基本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加强医疗保障监管。加大政府医疗救助投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七)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和统一配送办法。建立省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水平。
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使用比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中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快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道地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化。
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工作。
(九)深化医药价格改革。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分级定价机制。健全医药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和监测体系。
创新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对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和供货价控制,实行药品差别定价。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及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药学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和全科医学教育,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完善卫生对口支援制度。
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制度。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单独评审。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卫生行业公益性科研资金投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研究,在地方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前沿技术、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省、市两级医药卫生数据中心(库),形成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基础平台。
(十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投入责任。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省级卫生投入主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递增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
(十三)完善医药卫生法规。
三、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十五)健全机制,统筹协调。
(十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记者了解到,这份实施意见可说是广东新医改方案的“大纲”,其草稿今年8月已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才定稿。与其配套的医改详细方案——《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目前仍在修订,将于近期公布。广东近期将召开高规格的医改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新医改。
实施意见提出,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广东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十万分之十二,婴儿死亡率低于6‰,期望寿命达到78岁。
针对公立医院改革这一难点,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行“病历一本通”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
广东还提出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学费”政策。(陈枫)
附:
广东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摘要)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现就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在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方面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突出重点,先行先试。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困难家庭和个人。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中医药强省建设目标,人人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2/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6‰,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四)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项目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高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强化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与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关系。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确省和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发和推广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推进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区域卫生资源统筹和共享。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标准。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托管、重组、联网运作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推行病历“一本通”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推行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对乡镇卫生院按财政核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推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业务用房租赁)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负责。推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六)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
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重点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将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基本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加强医疗保障监管。加大政府医疗救助投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七)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和统一配送办法。建立省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水平。
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使用比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八)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级中医院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快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道地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大力推进中药产业化。
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工作。
(九)深化医药价格改革。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分级定价机制。健全医药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和监测体系。
创新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对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和供货价控制,实行药品差别定价。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及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药学技术人才培养。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和全科医学教育,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鼓励、吸引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完善卫生对口支援制度。
完善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制度。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单独评审。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卫生行业公益性科研资金投入。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研究,在地方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前沿技术、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
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省、市两级医药卫生数据中心(库),形成医药卫生信息网络基础平台。
(十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投入责任。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划分省和地方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省级卫生投入主要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递增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
(十三)完善医药卫生法规。
三、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十五)健全机制,统筹协调。
(十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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