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检察机关提醒车主谨防有人用弹弓破窗偷包
广州两男一女因用弹弓发射钢珠打碎轿车车窗玻璃后盗走车内财物,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两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检察机关提醒车主:被告人专挑车内放有挎包的车辆下手,盗得挎包后迅速逃离现场再行分赃,建议车主将放有贵重物品的挎包随身携带。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介绍,2008年10月10日22时许,在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猎德大桥东侧停车场,谢元元、韩名方用弹弓发射钢珠将路边一辆轿车的车窗玻璃打碎,盗走车主放在车内的钱包,逃离现场后再到僻静处对被盗钱包内的现金、银行卡、手机及苹果牌MP3等财物进行分赃。
2009年3、4月份,谢元元、韩名方及陆祖娥以同样手法,在天河区珠江新城的临江大道海滨花园南门对出马路等路段,先后三次用弹弓钢珠将路边三辆轿车的车窗玻璃打碎,盗走车内的挎包及公文包,再逃离现场,对包内的现金、银行卡、MP3、移动硬盘及U盘等财物进行分赃。其中一次谢元元还从盗得的银行卡中提取现金人民币25000元,银行卡的密码是其通过被害人驾驶证上显示的生日日期猜出。
被告人一般在晚上九点或十点左右出动,到停了不少车但又行人稀少的马路上作案,先是暗中观察哪辆车内放有物品,将车内放有公务包或挎包的车辆确定为下手对象,见车里和周围没人,就由其中一名被告人望风,另一名被告人拿出弹弓和钢珠,站在离车身大约1.5米的地方,用弹弓发射钢珠,在车的玻璃上打个洞,让玻璃裂开,再用双手轻轻一推,整块玻璃就掉下来。被告人伸手入车内拿走挎包或手提包后逃离现场分赃,被害人的身份证及文件资料等则被丢弃。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