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不明确的权利提供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腐败
近日省纪委通报了十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广州东风东路小学原校长刘燕文涉案金额达3575万元位居名单榜首。她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无独有偶,湛江市坡头区第一中学校长郑晓晖、副校长庞祥培,违规收取择校费、复读生补习费、补课费等共157.1万余元,公款私存100万元。
教育腐败越演越烈,教育部门竟然成损害群众利益重点典型之一,无法让人安之若素。当大家把更多目光投向贪官巨蠹们的重案要案之时,没有想到腐败早已悄然侵入教育肌体,并一步步吞噬着正常的体内循环。最近,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党委原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等问题被检察机关批捕,该案震惊内地教育界,牵涉多人,至今余波未了。而据调查,两人实际上在2003年就已经被举报,此次没有经过“双规”程序,而直接由检察机关批捕,在一些老师眼里,不过是“看来证据确凿”。
事实证明,不管是什么级别,什么岗位,什么工作性质,只要存在腐败可能渗透蔓延的地方,就有可能使腐败成为事实。虽然大家都知道广州东风东路小学是省内炙手可热的名校,多少家长学生对其学位趋之若鹜,但谁会想到原一校之长居然能雄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之首,坐拥如此巨利且蛰伏多年?暗箱操作是教育腐败的制度源头。现行的各种条例和制度安排,事实上使教育经费分配、学校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使用过程暗箱操作合法化,成为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国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收“择校费”、“借读费”,只要把名目换成“捐资助学款”就可以照收不误。尽管家长们调侃道,“要问哪里有永远的牛市?到学校来吧,择校费永远是只涨不跌”,但社会和家长都几乎采取了忍耐态度,使学校受到监督的可能性一降再降。
国务委员刘延东日前在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上指出,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择校热”,是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直接反映,必须下大力气尽快解决。破解“择校热”以及择校费带来腐败的难题势在必行,保持整个教育领域的纯洁同样刻不容缓。事实上,公权与私权界限的实际清晰度与人的清廉度成正比。从理论上讲,公权与私权之间的界限是明晰的。但是,在社会实际生活中,有时两者之间的界限却是模糊的,这与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不足、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掌握公权者身兼公私双重身份等多方面原因有关。正是公权与私权的混杂不清,使得利益输送能源源不断地供给,比如,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三公消费”,乃至贪污腐败。要减少并防止腐败的发生,就必须剪断这条“脐带”,让公权和私权独立地汲取自己的营养。新加坡“高薪养廉”众所周知,但实际上能拿高薪的人并不多,之所以能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正在于其公权与私权之间绝对清晰的界限,不仅是停留于制度条文上清晰,更是体现在实际操作中清晰———所有政府官员都没有专职司机,上班开自己的车,甚至没有政府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公务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元小费等,都会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惩处。
在一定程度上,公权与私权界限的实际清晰度决定着人的清廉度。这就为保持教育领域,乃至各个领域的纯洁性,从源头上防止、控制腐败提供了重要的指引作用———只要是公权与私权纠缠不清的空间,就是贪污腐败伺机大肆渗透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