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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公开招聘

发布:2009-12-05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从201011日起,全省6万多个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按照省政府颁发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行公开招聘。

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等级、类别结构比例。

四种情形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在四种情形下,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是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二是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三是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四是其他确需设置的。

他还特别说明,特设岗位并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而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严控双肩挑现象

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设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我省事业单位大多数领导都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其中不少是学科带头人,有的仍然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由于领导岗位及管理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所以双肩挑现象比较普遍。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严控双肩挑现象。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相应的人事管理权限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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