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西部大开发10周年宣传材料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十年来,原人事部、原劳动保障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就业局势保持稳定。2008年西部12省(区、市)城镇新增就业292万人,比2004年多6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为120.8万人,比2004年多8.8万人。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力度。2003年–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就业补助资金388.12亿元。三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08年底,西部地区共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7308个;96%以上的街道和80%以上的乡镇已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91%的社区配备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到位。四是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切实解决不同群体就业问题。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指导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西部地区之间,发展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五是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建立实名制服务台账和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等服务。截至2008年底,西部地区共帮助35.7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占零就业家庭总数的99.9%。六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西部地区共建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600多家,设立固定招聘场所3800多家,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1100多个,从业人员27000多人。开展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西部地区试点城市50个,占全国总数的31%。
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力度。2001年—2008年西部12省(区、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补助力度,提高待遇水平。2000年–2009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总额为2201.5亿元。2008年—2009年中央财政帮助西部地区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共计102.1亿元,占全国资金总数的49%。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自2007年开始逐年提高。2007年中央财政对西部12省(区、市)下拨资金7701万元,占全国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37%。2008年对西部地区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资金96095万元,占全国补助资金总额的30.4%。三是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针对西部省份多为农民工输出大省的情况,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三年“平安计划”;落实异地参保的工伤认定责任和农民工工伤待遇选择性支付等优惠政策。四是支持西部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在西部、东北等地区开展试点,西部地区7个试点地区工作进展顺利。重庆万州区、内蒙古锡盟已经通过验收,甘肃兰州、贵州遵义两个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内部装修即将结束并投入使用。
三、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实施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目前,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除西藏以外的11个省(区、市),共辖1004个县(市、区),有730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列入的比例达72.7%。二是提高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要使西藏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5倍的原则,自1994年实行了西藏特殊津贴。2001年以来,多次调整西藏特殊津贴标准。三是实行高定工资政策。在1993年实施高定工资政策的基础上,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可高定1至2级。四是配合教育部等部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定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给予一定补助,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对参加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
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突破
一是支持西部地区高级专家选拔培养工作。从西部十二个省(区、市)选拔2166名各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为西部十二个省(区、市)选拔培养160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二是支持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到西部工作、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每年组织2到3期专家西部行活动,深入西部基层单位和农村,帮助解决实际生产生活、科研攻关等困难和问题。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组织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团赴西部地区开展为国服务活动。2000年后,组织20余次专家服务团赴甘肃、陕西、广西、云南、四川、新疆及西藏等地区,以现场指导、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等形式开展为国服务活动。支持西部地区政府或部门开展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及智力报国活动,启动和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省部共建创业园工作,为地方提供人才、科技、信息等支持。三是加强西部地区博士后队伍建设。在国家制定的《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中对西部地区给予倾斜,加大西部地区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培养。截至2008年底,西部地区共设立了29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占全国设站总数的16.3%。2008年,西部地区招收了750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占当年全国总招收人数的9.1%。四是加大对西藏、新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实施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五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对技工院校“一体化”骨干教师开展示范性培训,并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在全国百个城市全面推动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工作,其中,西部地区城市约占1/3。同时,在成都、银川、咸阳、昆明、张掖等西部城市开展创业实训试点。六是推动西部各省(区)与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的深化,鼓励通过网上人才服务合作、高层人才智力交流等合作项目,推进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人才服务合作,推动西部地区人才资源开发。七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和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对西部给予更优惠的政策和财力支持。
五、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符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各自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健全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有了很大进展,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覆盖面越来越大,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得到落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组织东部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8个东部省市为西部十二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其他省3个自治州进行对口培训,开设了农业产业开发、经济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35个专题121期培训,培训骨干公务员近1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