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先认识才能再满意
为参加广东省委组织部等单位举办的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深圳市最近公示了候选名单,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市民反映。
中央有关部委多年前在推出这类评比表彰活动时就强调,公务员及其集体的“先进典型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典型的产生要听取群众意见,经过群众评议,使群众认可,群众满意”。但在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上搜索到的公示原文,格外言简意赅,实在无法让人洞悉候选人及其任职情况之外的任何细节,何来提意见的可能?
如果这里提到的“欢迎”不是敷衍之语,那就该翔实、全面地公开三部分内容:这一评比的分值、推选依据;各级推选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被列入候选范围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记录,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出表现,以及为什么可以将这些人和单位称为“人民满意”的原因。
当然,这并不是说深圳市区两级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这类评选表彰活动未曾尽职到位。对机关工作了解的人也知道,上述三点待公开内容在“内部”程序中都能找到;组织人事工作领域,越是上级部署落实的事务越会得到严格执行。
但是,繁冗的“内部”程序运行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并不如制度设计者最初料想的那样良好:“自下而上”,却讳莫如深,“人民满意”有演化为单方面的“领导满意”、“单位满意”之嫌;“逐级推荐”常常由“推优”变成“推庸”;“层层审核”却缺乏监督,既容易诱发设租寻租及其他道德风险,也可能形成“带病上榜”的例子。湖南隆回“罗彩霞”案中的主角王峥嵘(时任该县公安局政委),获评该省“人民满意的公仆”的2004年,就是其犯案谋私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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