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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0年选聘64名职员公告

发布:2010-01-1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深圳大学决定招聘64名职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大学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正高职称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5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4年1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月12日。

2.方式:登录深圳大学网站(网址:http://www.szu.edu.cn——人才招聘——招聘信息,在招聘职位列表中选中自己拟聘的岗位,查看详细信息并点击“我要应聘该职位”,在网上投递简历。

或现场报名,地点: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行政办公楼603人事处,联系人:黎陨,联系电话:0755-2653611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深圳大学审核考生提供的简历,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

三、确定面试人选

由深圳大学对面试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岗位条件,参考业绩、工作经历、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按拟聘人数的3倍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在深圳大学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szu.edu.cn——人才招聘——新闻公告,公布格式见附件4)。

四、面试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面试及试讲。

2.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教学。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表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才网)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属弄虚作假的,将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5年内不得应聘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之后在深圳大学网站公布(公布格式见附件5)。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深圳大学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复核报考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招考公告要求相符;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的德、能、勤、绩、廉及其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人选的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大学组织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深圳大学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体检结束5天之后在深圳大学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政府令137号)、《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法律法规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员额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指199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起算,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二)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大学网址:http://www.szu.edu.cn——人才招聘——新闻公告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rsj.sz.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大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6536111
附件1:深圳大学选聘职员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报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doc

附件4:入围面试人员名单.doc

附件5:面试成绩表.doc

深圳大学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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