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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2010-01-1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韶关市纪委了解到,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给予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金雄、韶关市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晓春、韶关市原政协副主席谭章明、韶关市原市委副书记华培强4名涉案违纪省管干部也受到处分。

    据韶关市纪委介绍,上述处分决定是2009年11月至12月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的。因在叶树养腐败案中违纪,朱金雄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正厅降为副厅级;李晓春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副厅降为副处级;谭章明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副厅降为正处级;华培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韶关市纪委介绍,2009年12月31日,韶关市委常委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朱金雄、谭章明的市委委员,以及朱金雄的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职务予以自然撤销;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撤销朱金雄、李晓春、谭章明党外职务的建议。

    据韶关市纪委介绍,鉴于谭章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根据广东省纪委和韶关市委建议,韶关市政协于2010年1月7日召开了常委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撤销谭章明政协韶关市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委员资格。

    2008年12月26日,韶关市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叶树养因涉嫌受贿被广东省纪委移交检察机关。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向新华社披露,叶树养贪腐案近期将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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