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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

发布:2010-01-26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实施的义工服务形式,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广东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倡导公务员做义工,使之成为政府工作人员普遍的自觉行动,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这是深圳市罗湖区政协委员冯小炬日前提出的建议。

    冯小炬说,义工把为社会、为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并成为习惯和自觉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义工服务,不仅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更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不仅可以增强群众对公务员的了解,消除群众对公务员的误解,同时也增强公务员对社会主动奉献的意识,使公务员直接接触社会,贴近困难群体,扭转部分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为百姓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冯小炬提出4条建议:对广东公务员每年义工服务的时长、范围、考核奖励办法作出具体或指导性的规定;建立义工服务基地,深入社区、敬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开展助学、助老、助残及关注其他弱势群体,关注青少年问题、环保问题和社会公益性宣传活动等;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日和公务员义工服务基金,将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义工服务要列入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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