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实施分类管理制
继去年大部制改革之后,深圳新年伊始又推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广东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细分为7个职级,专业技术类从高到低设置为主任、主管、助理等职务。这意味着,长期困扰公务员的晋升台阶少的老大难问题将得到破解,而以后新进入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都将实施聘任制,公务员“铁饭碗”将不再存在。
基层公务员晋升“天花板”将破除
一直以来,我国对公务员管理主要实施“大一统”模式。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划分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等类别,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2006年,深圳率先对公安系统实施了分类管理改革,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城市。
此次改革后,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将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以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这意味着,此前公务员晋升空间小,基层公务员常常遭遇晋升“天花板”,以及“千军万马挤独木桥”都想当领导的局面将被打破。
公务员招录将不再“一锅烩”
改革方案提出,行政机关聘任公务员,原则上应进行公开招聘;聘任专业通用性较低、难以通过公开招聘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我国原有的公务员管理方式,将从事综合管理、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与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人员混同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这种“大锅饭”模式随着分类管理制度的推广也将逐渐被更为合理、科学的招考方式取代。
深圳市将对新进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根据行政机关现有编制空缺情况和每年退休人数情况估算,未来几年每年可新增聘任制公务员约1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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