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望公积金首付能早日成行
日前,广州首度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问卷调查,邀请市民建言献策。这两篇文章从拓宽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上入手,探讨公积金能否用于付首期、能否用于治大病,希望能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所裨益。
——编者的话
最近,广州首次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开进行满意度调查,约请市民对公积金的使用现状提意见。这种开门纳谏的做法,无疑值得赞许。
这客观上也说明现有的公积金管理办法尚存改进之处。大家体会最深莫过于:公积金申办程序繁琐而漫长,以至于部分性急的房产商公开对欲用公积金贷款的买房者说No。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住房公积金的大量闲置——据报道,我国的公积金使用率只有50%~60%,闲置金额高达数千亿元。从而,如何盘活这数以千亿计的 “死钱”,成为很多人关心的话题。有人曾建议,可以用这笔钱来买车;也有人建议,不妨用于缴存者的治病花销……
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其良好的出发点和思维的发散性值得称道,但我想,既然它名叫“住房公积金”,就应充分实现其设立的初衷。现在的问题并不在于住房公积金的庞大资金真的无处可用,而是中间环节卡壳了,源源活水无法顺畅流到口渴的买房人嘴边。因此,与其冥思苦想如何在买车、治病等方面加以“盘活”,不如让其回归本义,多在住房方面物尽其用,尤其是应该针对中低收入者的买房难题,做足“房文章”。
一个看起来比较有可行性的突破口是:必要时,买房者可一次性取出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首付。去年9月,广州推出首批590套经适房,价格仅为市场价的三分之一,但仍有30户家庭直呼吃不消而弃购,而其中不少又是因为筹不到首付款而无奈放弃的。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也曾表示,将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希望让经适房申购家庭先提取公积金出来,用作首期款购房。但几个月过去,事情似乎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不同部门间的制度对接,难度和复杂性无需多说,比如从去年4月份开始,北京市就出台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北京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首付,然而最终成功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的人微乎其微。
但这一努力方向显然是值得期待的,而部门间的“协调难”也不应成为理由。一个浅显的道理是:既然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自己账户上的钱,理论上说就应该让其“存取自如”。当然,出于抑制炒房、减少楼市泡沫的考虑,有关部门设立一些门槛,公众并不难理解;但与此同时,也应尽量避免“误伤”,不能让那些凑不齐首期款的中低收入买房人“守着烙饼挨饿”。
而除了购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者外,还有一个群体的尴尬也不应落在决策部门视线之外——他们就是想买经适房不够格、想买商品房又暂时凑不齐首付的“夹心层”。对于这个群体,“首付两至三成”的硬杠杠往往“难倒英雄汉”,因此,千万别小看公积金“前移”到首付环节这个小小的流程变更,它将为千万“寒士”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提供宝贵的“启动资金”。
至于公积金用于首付就会助长炒楼之风的担心,我看大可不必,因为那些囊中羞涩到要提取公积金才能付得起首付的人,多半也没能力炒楼。而且,就算有这种人存在,也完全可以从技术上加以筛选和截流,比如可规定:只有第一次买房且家庭人均购房面积少于若干平方米的,方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总之,公积金就是要体现一个“公”字——既要“公益”,更要有利于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