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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的启示

发布:2010-01-2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多数征收及拆迁都是能够达成妥协的。当然,这需要征收双方的理性选择。大冲旧村改造项目再次证实了“合理补偿”的重要意义。

    聚焦:“旧改”亿元户

    广东最大的旧改项目——深圳大冲村于近日启动村民物业签约,据估计,此次改造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此天价赔偿方案到底公平与否?对全国类似城市的旧城改造是否具有示范效应,本版两篇文章对此进行讨论。 ——编者的话

    岁末年初,各类突击拆迁事件频发,纠纷不断。但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却传来“另类”的消息。这个广东最大的旧改项目已于近日启动村民物业签约,首日签约就达168户。报道称,此次改造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

    仅仅因拆迁而成为“亿元户”,怎不羡煞旁人?一些网民也在新闻跟帖中感叹自己时运不济,“生不逢地”。更有一些网民担忧此天价补偿方案可能带来连锁反应,若被拆迁户纷纷效仿、漫天要价,今后旧城改造工作就更是难上加难了。

    中国的地域差异是个现实的存在。在深圳,要找出一批年薪百万的白领并不困难,这样的薪酬相对于不少贫困县市的普通民众来说,也同样是天价。事实上,对于当地人而言,“亿元户”并没有太大的诱惑。据记者的调查,为应对高房价,大多数原村民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换言之,如果以物业的价值来为“亿元户”贴标签,其实当地一些村民本来就是“亿元户”。何来拆迁“造就”10个亿元户之说?

    从经济人的视角考量,多数征收及拆迁都是能够达成妥协的。当然,这需要双方的理性选择。大冲旧村改造项目再次证实了“合理补偿”的重要意义——就算是今天仍在施行但却备受质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合理补偿”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条例”第24条载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注意,是“市场评估价格”,而不是其他什么“非市场价格”。

    回顾众多轰动舆论的拆迁纠纷,多因补偿问题而起。在“上海女业主用燃烧瓶对抗强拆事件”中,有当地官员还对央视记者大谈不能给予业主市场补偿,他的逻辑是因为政府规划而带来的地段升值,理应由政府——而不应由老百姓享有。将政府利益与百姓利益如此截然两分,当然不会有和谐拆迁。“燃烧瓶维权”的悲剧从补偿标准确定时就已注定了。

    从土地征收的角度来说,合理补偿是应有之义。当补偿是合理的,被征收人因此而“变身”亿元户,就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且按下商业征收不说,即便以公共利益之名而为之的行政征收,其目的也在促进公益——而公益并不是一个虚幻的集合概念,它是由许许多多私益所组成的。征收若不能有效维护建立在合法财产权上的私益,所谓“公共利益”也就不可能实现。

    像笔者在前一篇专栏文章中所陈述的那样,“拆迁”其实是一个中性词。只是,当拆迁被商业利益、不合理补偿等异化时,矛盾与冲突才频频发生。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再次告诉我们,拆迁并没有“原罪”,只要遵循“无合理补偿不征收,无合理补偿不拆迁”的原则,拆迁自能达成和谐。当然,业主要取得与政府或开发商平等博弈的地位,还有赖开放的舆论以及独立的司法来保障。

    按经济学家的眼光,每个人都是经济人,业主也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去选择接受某一个补偿标准。从来没有天生的和谐拆迁,也从来没有天生的钉子户。利益博弈需要妥协。妥协对各方来说,总是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和谐拆迁的前提,就是在争取己方利益的同时,也正视对方的利益。尤其对以“服务于民”为宗旨的政府来说,在确定补偿标准之前理应首先考量,征收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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