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干部“常回家看看”
日前,四川巴中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规定全市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个月必须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住两天以上,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并要向所在单位写个人心得体会。
说实在,假如我是“通知”中干部所在出生地的乡民,我倒是渴望干部任何时候都能百忙中抽空常回家看看。我会有欢乐与他们分享,有苦衷向他们伸诉,有要求向他们提出。然而,倘若他们是手持“通知”而来,我对他们会心存戒备:他们平日不踏乡间半步,现在匆匆频来,所为何事?是为了便于完成“个人心得体会”的写作吗?因此,和他们相处,我不愿“交出一颗心”。规定干部“常回家看看”,忽悠了群众。
假若我是“通知”中提及的干部,我心有千千结。在群众心目中,我“回家看看”,是自愿的善举,还是被强迫的无奈之举?这般尴尬境地之下,我“常回家看看”,不是很容易沦为他人心中的利益交易,为人所诟病么?规定干部“常回家看看”,忽悠了干部。
说起来,“常回家看看”本来就是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和工作常态。而现在,干部“常回家看看”竟姗姗迟来,并夹着“通知”而来,这不是忽悠人么?
点击分享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