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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每日一评

发布:2010-03-0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药事服务费的是与非
 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不再允许医院收取药品加成费,同时增设药事服务费。

    理论上说,现行药品加成费率,不过15%,其实是不高的。问题在于,绝大多数医院提供的、理论上仅仅加成15%的药品价格,远远比药店所提供者贵。

    毫无疑问,多数市场主体开药店也并非是为了做慈善,而其所出售药品的价格,却是远比医院的药房便宜,那就是说,医院的药品价格中,在实际成本之外,不仅包含加成费,更包含昂贵的制度成本。前者未必不是合理费用,而后者则难言是合理开支。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降低社会在医疗运行上的成本,应专注于后者,否则,就是不设药事服务费,也未必会带来药品价格下降的结果。

    强化监管的口号自然好喊,然而,管理终究有局限的,可能管理可以管理者,而无力管理不可以管理者。有如行政和准行政垄断权力一股独大,便是不可以管理者。故哈耶克说:“创造条件使市场竞争尽可能有效,同时,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竞争之时为实现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补充。”

    揆诸于国内的医疗现状,医改成功与否的关键,便在于保证、规范合理之服务收费、政府补贴,而遏制、杜绝种种无谓而高昂的制度性糜费成本。为此,应切实避免这一轮医改被部门利益绑架,导致又一次演变为大规模的“国进民退”,应在一切可能之处导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破除行政和准行政垄断。

    有如在药品价格环节上,必须厉行彻底的医药分离——是整体性质的医药分离,而不仅仅是“换汤不换药”的医院内部在服务与卖药环节上的“收支两条线”——即禁止医院设立经营性质的药房,医院就是医院,医院只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各个医院在服务费用标准上与其他医院展开竞争,药品供应交由药店负责,各个药店在药品价格上与其他药店展开竞争。在此基础上,放宽准入门槛,给予所有市场主体“国民待遇”,承认各种服务正当的市场价值,并通过市场竞争选择其合理价格,而杜绝种种灰色的制度成本,才可能促成包括药品价格在内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使之能够为公众接受,且最终能够持续下去。否则,制度性成本不断高涨,便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亦终究会入不敷出,持续不下去。有如基本药物目录迟迟不能出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恐怕就是制度成本过高,于是能够实际给予公众的扶持愈少,扶持愈少则愈难分配,左支右绌,竟难成基本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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