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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汕头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

发布:2010-03-0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4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部分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安系统招考职位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公安网(http://www.gdga.gov.cn)。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010年公务员招考简章》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选调生招考职位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10年招考选调生简章》为准,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公务员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址:http://www.rsks.shantou.gov.cn。

(三)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4日9:00至3月9日16:00。

(四)报考者可通过《招考公告》的《2010年汕头市招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查阅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对招考范围、对象、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各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公告》的《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3)查询。

(五)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10年3月4日9:00至3月9日16:00期间登录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rsks.shantou.gov.cn),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在2010年3月4日至3月10日期间登录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rsks.shantou.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3月4日9:00至3月9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9日16:00至3月10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打印出报名登记表。

(3)报名缴费。

考务费标准:按汕头市物价局的规定,报考者缴交笔试考务费80元;笔试科目加考《法律基础知识》的,缴交考务费120元。如进入面试的,在面试前缴交考务费2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3月10日前(截止时间:3月10日下午17:00)登录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rsks.shantou.gov.cn)进行缴交考务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10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4:30期间,登录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rsks.shantou.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0754-88329783)。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等有关问题可咨询汕头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电话:0754-88179816)。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市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16-19日到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十楼)办理加分申请。

笔试成绩在汕头人才网、汕头人事网、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及汕头市人事局办公地点楼下大厅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1≤χ≤5

у=2χ+55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总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等),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X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

3.集中统一组织面试。面试工作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划定。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

(二)组织体检。严格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报考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规定的要求。

(三)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经审核合格),招考单位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由招考单位研究提出意见。递补录用公务员,截止至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5)。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字串9

详细情况可查阅汕头人事网(http://www.strs.gov.cn)、汕头人才网(http://www.strc.com.cn)、汕头市公务员在线报名系统(http://www.rsks.shantou.gov.cn)。

附件:1.《2010年汕头市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

4.《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5.《汕头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本公告的附件如下(共5条)点击下载

1.《2010年汕头市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汕头市招考公务员单位联系电话一览表》

4.《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5.《汕头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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