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佛山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
2010年佛山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附公告)
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4号)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年龄以3月31日划线计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属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专业须按教育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填报[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和广东省教育厅网(http://www.edugd.cn)]。.gov.cn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公务员服务期为5年)、以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曾有工作经历,再参加高考的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职位按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通过网上填报个人报名表格(含上传近期报考者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单位网上审核、缴交报考费三个步骤在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0年3月3日9:00时至2010年3月7日17:00时(24小时开通网络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fskszx.com.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
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原人事局政务网)
http://www.ujob.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
(三)单位审核
招考单位依据考生网上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审核意见。审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8日下午17:00时。
(四)缴纳报考费
缴费截止时间:2010年3月9日下午16:00时。
网上报名经招考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选择以下任一种缴纳报考费的方式:
1、网上支付方式。考生可通过工商银行提供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异地或本地缴纳报考费。
2、现场缴费方式。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现场办理委托银行缴费手续,可使用银联卡。
(五)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者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材料,面试资格复审时再提供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0】17号)进行处理。
2、没通过单位审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各职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将通过网络及时公布,为报考人员提供参考。
3、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报名考务费和体检费。申请减免有关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等,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免去其报名、体检等费用(因网上报名无法事前减免有关费用,请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先缴交报名考务费,在笔试前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减免手续。此范围报考人员如参加体检的,凭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证明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收据到招考单位报销体检费。详情请咨询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757-83129605、0757—83303809。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前,请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3月17日上午9:00时至3月21日上午8:30时。
(一)笔试
笔试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外,须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考场设在佛山市区。笔试要求及相关信息将在《准考证》上说明。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数及规定的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1、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网上打印的《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2、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网上打印的《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网上打印的《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提供材料信息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命题。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集中组织。面试时间全省统一,每半天一套面试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2χ+55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四、体检、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报考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规定的要求。
(三)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人选,由招录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六、注意事项
(一)与本次考试的有关事项(如成绩、排名、公示、有关提示、通知等)将随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相关网站。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原人事局政务网(http://www.fsrsj.gov.cn)、佛山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fskszx.com.cn)、珠三角联合人才网(http://www.ujob.com.cn)。笔试、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公示等均可上网查询。
附件:
1.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4.佛山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0佛山公务员招考附件.rar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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