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湛江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附公告)
2010年湛江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附公告)
关于湛江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关于湛江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的公告
湛江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4号)的规定,我市设立考点,负责湛江市区域招考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严格执行考试录用有关规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公务员。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非湛江常住户口(生源)的省内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累计2周年(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以上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以及选调生职位的在中共湛江市委党校(赤坎区南桥北路12号)报名;报考其余单位职位的在原湛江市人事局办公楼(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3月5日至7日共3天,上午
9:0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要求:本考点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报名。应届毕业生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同一底片)。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我市选调生职位的报考,详情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公布的招考简章,可查阅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广东人事网(http://www.gdrst.gov.cn)、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须按《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可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报名时需缴交笔试考务费100元。
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地级市以上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名考试费用由报名所在地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业务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阅卷评分。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笔试成绩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及市人事考试培训管理办公室网页(www.zjrskspx.net)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3χ 1≤χ≤5
у=2χ+55
1.5χ+30χ>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y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y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考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严格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确保新录用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报考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规定的要求。
(三)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由招考单位研究提出意见,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人选。递补录用公务员,截止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为保证整个考录工作的公平,任何时间(包括已被录用)如发现并证实不符合招录条件者,将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有关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湛江市2010年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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