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梅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职位表下载(附公告)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0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梅州市中环西路梅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报名时间:2010年3月6日至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填写《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资格审查人员应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者补充。《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可自行从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预先填写好。
考试机构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报名者收取相应的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业务职位的《申论》科目单独命题。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需加考《法律基础知识》。所有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申论》
下午:14∶30—16∶00《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法律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加分申请,以便汇总报省办理加分手续。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3χ1≤χ≤5
у=2χ+5550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总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高低顺序,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面试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严格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体检。
报考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规定的要求。
(三)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成立考察组,每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由招考单位研究提出意见。递补录用公务员,截止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六、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详细可查阅梅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meizhou.gov.cn/、梅州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meizhou.gov.cn/rsjweb)、梅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ss.meizhou.gov.cn/)、梅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mzrsrc.com)、梅州市党建网(http://www.mzdj.cn)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
附件:
1.梅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4.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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