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3月1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上获悉,2010年国家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将以企业吸纳农民工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适当扩大培训规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会上指出,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国务院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影响而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三部委应对当前严峻就业形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必须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据介绍,2009年,三部门曾联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近3000万人次。近日,三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见三版),明确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将力争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和困难企业的在岗职工,将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鼓励其参加6-12个月(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两后生”,给予培训费补贴,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及返乡农民工、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制定办法,合理确定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
点击分享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