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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练习(4)

发布:2010-03-1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答案解析】:B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概念,在两者的关系中,权利具有最终的地位,义务始终是为权利服务的,这就是“权利本位”思想。A 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有主次之分,是正确的。C 说明了两者互为条件,也是正确的。D 说明了设定义务的目的就是保证权利的实现,是正确的。而B 则认为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这违背了“权利本位”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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