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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复习专题

发布:2010-03-3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写在前面:通过做题看解析,然后对照着书本里的相关法条,来加深理解和记忆;如果单单是看法律常识部分的内容,难免会觉得枯燥,也抓不住重点,所以广东公务员考试专家建议大家也通过做题来强化理解。这次的法律专题,主要都是题目,希望各位能有所收获。

  1 李某多次尾随盗伐林木人员,将其砍倒尚未运走的林木偷偷运走,销赃获利数千元。此外,他还盗伐了他人自留地、责任田等地边田坎种植的零星树木5个多立方米。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B.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以盗伐林木罪和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B解析:依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解释》第9条,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秘密据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量较大的,应定盗窃罪。故选B.盗窃后的销赃行为与盗窃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理,不另定销赃罪。

  2 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矛盾,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努,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同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答案】D【详解】赵某当时虽在下班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但他是刑事警察,职务特殊,处于随时待命状态,制止斗殴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该行为与其职责有关,不属于个人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在不必要的情形下违法使用手枪致人伤害,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因此选D.


  3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于自己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中并让乙喝下。乙在床上昏睡,甲打算去离家附近的一座山上自杀,但是犹豫徘徊了一夜,心生悔意。于是急忙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A.按既遂犯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及解析】C《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了故意杀害乙的行为,所以排除犯罪预备的可能。乙未发生死亡的事实排除了犯罪既遂得可能。


  4 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 )。
  A.改变 B.发回 C.改变或者撤销 D.撤销
  C 【解析】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赋予了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的权限,负责划分各部委、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并实施监督,改变或者撤消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消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5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 )。
  A.个人所有财产 B.依法规定享有的财产
  C.个人合法财产 D.公民收入和储蓄

  C【解析】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正确答案为C。

  6甲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古墓室中有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的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甲应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

  A.故意损毁文物罪
  B.倒卖文物罪
  C.盗窃罪
  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C 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C.)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尚未出土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甲盗窃的是有珍贵文物编号且安放在古寺中的金佛的头,说明这尊金佛已经出土,不再属于古墓葬中尚未出土的文物。
  7 在我国,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 (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民事代理人

  【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B选项正确。


  8 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中止的时空性特征。《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自动放弃犯罪的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活动开始实施至该犯罪构成要件完成为止的动态过程之中。这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客观特征,从行为人开始犯罪预备行为,一直到犯罪既遂发生之前的一段时期内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有效时区。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既遂程度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进入终局的,尽管行为人出于悔过心理而自动恢复原状的,也不能再视为中止,只能表明犯罪人的悔罪态度。如盗窃、抢夺、贪污犯罪既遂之后主动返赃的,便不能再认定为犯罪中止。同样,行为人在尚未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前,即自动放弃犯罪意图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9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 )。
  A.保护本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B.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C.保护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权益免受侵害
  D.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只有D项强调了这一点。

  10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解析:朱某对其子之死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11 下列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的是( )
  A: 小王和人打架斗殴受到了处罚。小王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公安人员认为小王认错态度不好。于是在其权限范围内,选择了最重的处罚
  B: 王某是某税务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拟对一起偷税案件进行处罚。后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举行听证。领导决定由王某主持听证,另外两名税务局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
  C: 小李骑自行车带人被交通警察发现。交通警察在对小李出具了罚款20元的通知单后,当场收缴了罚款
  D: 某地一家酒店开张后不久,公安人员便衣对其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向房客提供色情服务,遂决定对其进行处罚。酒店经理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件,公安人员予以拒绝

  C 当前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是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选项D不符这项规定;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选项A不符;听证程序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选项B违反了该条规则。故选C项。

  12 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A 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不是从明处去“骗取”。


  13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C【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4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方法不同

  【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两者的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的故意内容为杀人,后者的故意内容为伤害。在杀人故意支配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即使犯罪未遂,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5犯罪时怀孕的妇女,无论犯了多么严重的罪,最高可以判处()。

  A.死刑立即执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无期徒刑
  D.有期徒刑15年

  【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这一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刑法第49条规定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是犯罪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怀孕的妇女,在审判时可能已经分娩,不属于怀孕的妇女,此时,如果,其罪行极其严重,而其所犯的特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6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A,根据最高院1998年第8号司法解释,亲友送犯罪人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B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人成立自首,必须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C选项错误:甲揭发乙的共同犯罪以外的诈骗罪,属于立功。D选项错误:成立自首,必须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逃避司法追究的不能构成自首

 

  17侦查人员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甲的行为( )。
  A.构成刑讯逼供罪; B.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D。解答此题适合用排除法。通过对题干部分的分析可知:甲为了获得证据而对乙施以暴力,显然是故意而非过失,这样可首先排除C项。另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由此可知,题干部分"侦查人员甲为获取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只符合故意伤害罪,这样又可排除AB两项。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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