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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每日一练(18)

发布:2010-04-1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陈某系某公司经理,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陈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陈某()。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B.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D.由监狱长自由裁量

2.甲与乙系国家机关工作的同事,平时有隙。为报复乙,甲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乙曾在一歌舞厅嫖娼,有陪侍女丙为证。公安机关调查时,丙对此作了虚假指证;乙因此而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查处乙的过程中,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渲染乙嫖娼的事实。甲的行为构成()。

A.诬告陷害罪 B.报复陷害罪 C.诽谤罪 D.不构成犯罪

1.B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对陈某可以减刑。《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陈某不得假释。

2.C 本案中,甲虽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但其不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意图,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甲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没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且被报复人非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故不构成报复陷害罪;甲在公开场合多次散布自己捏造的乙嫖娼的事实,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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