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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每日一练(20)

发布:2010-04-2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行为的一项是()。

A.创作作品 B.友谊

C.地震   D.对要约人予以承诺 

2.下列情形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白银         B.吗啡

C.从拍卖机构购买的赃物 D.汽车

1.A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设立、变更或终止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创作作品的活动,对于作者而言,虽然主观上未必具有创作的意图,但是在客观上却导致著作权关系的产生,可见,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事实行为必然导致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友谊本身却不能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排除B项。地震虽然能够使得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如因地震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系不可抗力,但是地震并不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事实行为和事件(自然事实)的区别在于,事件是与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事实行为却属于行为的范畴,尽管事实行为不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意愿,但无论如何还是存在人的意志因素的。地震作为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排除C项。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基于上述区别,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意行为。而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可见,承诺必须有意思表示,所以承诺应当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事实行为,因此,排除D项。

2.C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白银属于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A项。吗啡是毒品,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B项。盗窃物、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是经过拍卖机构拍卖的赃物(如法院委托拍卖机构拍卖某一贪污犯的贪污所得),适用善意取得,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不动产因实行登记制度,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但是也仅限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汽车属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动产,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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