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院检察院2010年面试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0年公务员招考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圳市法院、检察院2010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和时间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录用名额,将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分为以下类别:
A类考生:成绩达到分数线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3倍范围内(含3倍)的考生。此类考生须于5月6日9:00前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B类考生:成绩达到分数线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3倍范围以外、5倍范围内(含5倍)的考生。此类考生须于5月6日9:00前到达资格审查现场等候资格审查递补;
C类考生:成绩达到分数线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5倍范围以外的考生。此类考生应在5月7日10:00后及时到深圳组工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zzb.sz.gov.cn)查询,了解本人报考职位是否需递补。需参加递补的C类考生须于5月8日14:00前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其他C类考生需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务必按时到资格审查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影响进度的,经组织部门认定,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
成绩没有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为D类,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审查资格。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深圳市委党校大礼堂(福田区香蜜湖北路3008号)。详见现场示意图。
(三)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有材料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考生在资格审查前自行准备。需提供材料包括:
1、笔试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对下级学历、学位有专业要求的,需提供下级学历、学位证书);
2、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3、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或者报考法律业务职位但未参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09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4、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其它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工作证明(单位盖章);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单位盖章);
6、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称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提供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
8、职位所要求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2、此次资格审查是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考察和录用审批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因擅自离开候审区域失去资格审查资格的,后果自负。
二、面试
面试拟定于5月12日进行。考生需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三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
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1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