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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156名教学、教辅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0-05-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莞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东莞市风景旖旎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学院以起点高、体制新、有特色为指导思想,以培养综合素质+一技之长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基地。

现学院开设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及物流管理等六个专业。2010年将新增工业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印刷技术、酒店管理和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五大专业。

为了适应学院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国内外进行公开招聘优秀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学岗位(117人)、教辅技术岗位(39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直接入编人员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暂时未入编人员按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薪酬分配待遇。

三、招聘范围

2010年应届(20107月之前拿到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10年出站博士后或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及技能证书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及我院网站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见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2010610日,考核面试时间为20106月中旬。

3、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并把学术论文(限3篇)、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扫描件一并做成1WORD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dgzy10@126.com,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应聘部门+专业+岗位,如李四应聘电子工程系应用电子专任教师

邮寄简历接收地址:523808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在我院确定的招聘考核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有关考核事项公布在我院网站主页招聘信息的网页中,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核前1天,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

(四)考核

复审合格后,按照岗位需求的13的比例发出考试通知单,应聘者凭考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

教学岗位人员考试采用试讲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

教辅岗位人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先阐述对聘用岗位的理解、完成完成工作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及如何开展该岗位工作,完成后接受评委的提问。

考核成绩参考通过的票数及按百分制计算的成绩(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在应聘各岗位的应聘者中,由得票多少及打分高低进行排序,按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体检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及通知体检人员名单在东莞人力资源局网站及学院网站主页招聘信息的网页中进行公示。

(五)体检

已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录用人选自理。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dgrs.dg.gov.cn)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通知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我院录用人员,我院将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录用人员先行签定录用协议,待录用者到我院报到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逾期不签录用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结果审批

在完成录用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审批。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录用协议无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直接入编:

1)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

3)公办院校有事业编制的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讲师。

不具有上述条件人员暂时不入事业编制,与学院签订协议,协议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合格后,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择优入编。

(三)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http://dgrs.dg.gov.cn)和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信息栏网页查询。

咨询电话:07692330609323306008;联系人:杨老师、度老师、孙老师

(四)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A405室。

 

附件:1.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学、教辅岗位一览表.doc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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