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22名教师招聘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是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区,2005年通过“广东省教育强区”评估,拟创建全国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特色示范区,现有公办中学4所、小学13所。为适应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及对象、应聘条件和薪酬待遇
招聘中小学教师共22名,分骨干教师、普通教师二大类别。各岗位招聘人数、范围及对象、应聘条件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10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小学A类、B类教师的,现场报名;应聘其它类的,邮寄材料报名。其方法:
---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邮寄材料报名:发送《珠海市金湾区2010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文档到juhm2388@126.com进行报名,同时特快专递报名材料(其原件考试前核对)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1、14、15日,地点为广东珠海金湾珠海大道北侧金湾区第一小学;
---邮寄材料报名:受理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邮寄地址为广东珠海金湾区办公中心11号楼金湾区教育局,联系人:具老师,邮编:519090。
3.报名材料:《珠海市金湾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表2,贴近期大一寸彩照1张),身份证(区内户籍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和人事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外语水平等级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地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骨干教师岗位除外,普通教师各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低于3:1时不予开考)。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事项于2010年6月16日在金湾区政府户口网站(www.jinwan.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1.骨干教师。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100分),主要测试其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由评委组进行评分,成绩80分为合格线分。考试结束后,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于当日18:00时前在考场门口张贴。
考试时间:2010年6月18日9:00—12:00
考试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
2.普通教师。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线分。
----笔试(100分)。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其教育教学理论、计算机知识及学科知识。笔试后,依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笔试当日18:00前在考场门口张贴公布。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1日9:00—11:30
笔试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小学A类、B类教师)和广州石牌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老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其它类教师)。
----面试(100分)。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主要测评其教学能力、意愿素质、智能素质和人格素质等,由评委组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成绩,依合格考生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各岗位考核对象。考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各岗位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当日18:00前在考场门口张贴公布。
面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小学A类、B类教师)和2010年6月22日(其它类教师);
面试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小学(小学A类、B类教师)和华南师范大学老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其它类教师)。
(三)考核
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表现及学习态度或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适用)
由区教育局与考核合格人员(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统一组织,其方法和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岗位拟聘人员;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3395(区教育局),投诉电话:0756-7263593(区监察局)。
(二)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取消拟聘资格,空缺名额按岗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约,并于2010年8月24日前报到。
(四)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1.公示有异议,经核影响聘用者;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3.不服从调配者;4.个人原因半年内未完成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手续者;5.资格复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其他重大问题者;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2010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珠海市金湾区2010年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