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深圳公务员福利分房于法无据
深圳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房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从近期媒体报道不少地方将经济适用房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分房的情况看,类似问题在别处同样存在,老百姓称之为“倒退”、“复辟”。这些情况已经引起老百姓的不满,有的地方已经改正了,有的地方依然我行我素,以种种理由找借口,还有的在观望。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这表明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态度是清楚明确的,即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1998年年底,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明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2003年6月6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2003]104号)发布实施,决定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这个方案提出,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职工的解决办法:
1.由政府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这部分职工。
2.因房源不足仍未分配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政府按照面积补差的计算办法,逐月发放补差款。由上可以看出,广东省政府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基本一致。而深圳市政府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和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有差距。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国务院的规定和广东省的规定效力高于深圳市政府的规定,况且国务院的规定对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只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而深圳显然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对建设和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对此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如果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照法定程序去购买当然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即将分到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的公务员恐怕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现在将经济适用房变为福利分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甚至是违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为了给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差,按照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买不起房子的人或家庭提供的,所以价格比较低,购买需要一定的条件。而深圳现在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不执行国务院、上级政府的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是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实物分房,广东省的规定是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对此,深圳必须执行。
深圳此次将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房的分房条件之一为“除商品房外无任何房地产”,难道有一套或多套以上的商品房还要福利分房吗?有一套房屋或多套房屋,不管是什么房,只要在自己名下的,都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条件,甚至在福利分房的时候,自己名下有住房、配偶有住房(含租住的房屋)也不符合分配住房条件。如果住房面积不达标,那只是补差问题。但恐怕即将分配到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房屋早就达标了。
据报道,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福利房设计创造了世界之最,一切方便条件应有尽有,这里的房屋价格和邻近的房价相比每平方米相差几倍,这是很不正常的。与民争房和与民争利有何不同?杜甫诗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当我们的公务员凭借权力优势住进这种堪称豪宅的“福利房”时,高房价下的众多“房奴”或者无力购房者又是如何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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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这表明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态度是清楚明确的,即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1998年年底,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明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2003年6月6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府[2003]104号)发布实施,决定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这个方案提出,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购买全成本微利房条件但未购房职工的解决办法:
1.由政府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出售给这部分职工。
2.因房源不足仍未分配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政府按照面积补差的计算办法,逐月发放补差款。由上可以看出,广东省政府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基本一致。而深圳市政府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和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有差距。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国务院的规定和广东省的规定效力高于深圳市政府的规定,况且国务院的规定对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只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而深圳显然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对建设和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对此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如果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按照法定程序去购买当然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即将分到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的公务员恐怕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现在将经济适用房变为福利分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甚至是违反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为了给那些经济条件比较差,按照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买不起房子的人或家庭提供的,所以价格比较低,购买需要一定的条件。而深圳现在的做法显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规定。不能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不执行国务院、上级政府的法规和规章。国务院的规定是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实物分房,广东省的规定是从2000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停止按现行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对此,深圳必须执行。
深圳此次将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房的分房条件之一为“除商品房外无任何房地产”,难道有一套或多套以上的商品房还要福利分房吗?有一套房屋或多套房屋,不管是什么房,只要在自己名下的,都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条件,甚至在福利分房的时候,自己名下有住房、配偶有住房(含租住的房屋)也不符合分配住房条件。如果住房面积不达标,那只是补差问题。但恐怕即将分配到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房屋早就达标了。
据报道,侨香村和深云村经济适用房福利房设计创造了世界之最,一切方便条件应有尽有,这里的房屋价格和邻近的房价相比每平方米相差几倍,这是很不正常的。与民争房和与民争利有何不同?杜甫诗云:“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当我们的公务员凭借权力优势住进这种堪称豪宅的“福利房”时,高房价下的众多“房奴”或者无力购房者又是如何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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