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天河区雇员招聘公告
为推进天河人才强区战略,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天河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雇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中级雇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一定的专业和学术造诣;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岁。
3、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其他任职条件和要求详见《天河区2010年公开招聘雇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pi07/index.html)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从2010年6月9日8:30时至6月11日17:00时止。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2日17:00时(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后,考生自行于6月17日17:00时始在网上打印《天河区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初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聘职位数比例小于5︰1的,该职位不予开考,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二)笔试
定于6月20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天河区统一组织,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按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分别组织考试。综合知识占笔试内容的20%,专业知识占80%。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职位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通过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天河区人事网(http://renshi.thnet.gov.cn/)和天河人才网(http://www.tianherc.com)公告。
(三)资格审查
定于6月23日上午8:30时至6月25日下午17:30时进行。通过笔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天河区2010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考生自行在中国广州人事网报名系统里打印);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拟定于6月28日至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其它方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五)组织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通过天河区人事网和天河人才网通知。考核主要围绕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天河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2010年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用人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天河区人事网和天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待遇
雇员待遇根据《天河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佣金制。
(一)基本佣金。普通雇员从1档开始聘用,第一年标准为3000元/月(税前,下同),中级雇员从4档开始聘用,第一年标准为7000元/月。第二年(自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聘用年度)起,将根据广州市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当增加佣金。
(二)奖励金。为引入激励机制,雇员聘用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将给予奖励: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雇佣单位给予一个月佣金数额奖励。
2、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称职以上的,给予晋升一档(每月增加1000元)佣金奖励,同时冲销原增长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雇员受雇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障。雇员受雇期间,由雇用单位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投保费用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由单位和雇员本人按比例支付。
(五)其它保障。雇员受雇期间,参照国家公务员享有法定的休假权利,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雇员佣金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中个人支付部分及有关税费从佣金中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永芝、吕焰
联系电话:020-38622390、38622405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