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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要对贪官腐败说“不”!

发布:2010-06-11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贪官习惯了腐败,与我们习惯了贪官腐败,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贪官习惯了腐败,我们见怪不怪,于是对贪官的腐败,不仅不进行喝止,还主动去迎合顺应贪官的习惯;我们习惯了贪官腐败,认同“无官不贪”,助长了贪官腐败的气焰,最后贪官慢慢地就习惯了腐败。因此,每一个人都可能是造就贪官习惯于腐败的帮凶,是我们的麻木造就了他们的麻木,他们的麻木让我们更加麻木,彼此恶性传染。
    陕西神木县原副县长高晓明受贿241万元,一审获刑12年。高晓明在万言悔过书中称,对于送礼的人,由开始的拒绝接受到后来的来者不拒。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就习惯了。
  从高晓明的话里可以读得出,没有哪个官员是天生的腐败分子,天生地没有是非感。在一步步滑向腐败的过程中,总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多,从担惊受怕到习以为常。总之一句话:收受钱财多了,慢慢地就习惯了。
  习惯成自然,来者自然不拒,有时候习惯了收受,当没有人送钱财时,还会不习惯,为了保持习惯,索贿恐怕也时有发生,索贿也变成习惯时,这腐败的习惯就变成了难以更改的鸦片烟瘾,想戒已无可能。
  既然腐败都木已成舟了,贪官自然会想,反正不贪已贪了,说贪不多也不算少了,那就干脆把习惯发扬光大一下,结果就变成了“明知腐败却不能自拔”,或是“明知腐败而乐得不拔”。
  将腐败演变成一种习惯,而这个“坏习惯”既没有得到开始时的阻止,也没有得到过程中的矫正,就这么一直发展下去,成为痼疾,等到发现之时,已溃烂得难以收拾。可以想见,我们对于权力的监督已经无力或是放任自流到了何种程度!这也就难怪,有些贪官觉得自己也挺冤的,在腐败的过程中竟然没有人提醒一下,拉他一把,竟让自己越陷越深。
  不能说贪官自喊的冤屈只是剩下好笑,这恰恰说明,贪官习惯了腐败,与我们习惯了贪官腐败,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贪官习惯了腐败,我们见怪不怪,于是对贪官的腐败,不仅不进行喝止,还主动去迎合顺应贪官的习惯;我们习惯了贪官腐败,认同“无官不贪”,助长了贪官腐败的气焰,最后贪官慢慢地就习惯了腐败。因此,每一个人都可能是造就贪官习惯于腐败的帮凶,是我们的麻木造就了他们的麻木,他们的麻木让我们更加麻木,彼此恶性传染。
  然而,应该说,民众也不是天生地没有是非感,天生地包容腐败,他们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不可能对腐败不深恶痛绝,还要接受或默认。他们习惯于贪官腐败也是一慢慢形成的过程,总是有一个从疾腐如仇到司空见惯,从严苛到“认同”的过程,总之一句话:见过太多贪官腐败,慢慢地就习惯了贪官腐败。
  如果说,贪官习惯于腐败是贪官手中的权力长期缺乏有效监督的后果,而民众于习惯贪官腐败,则是民众手中的监督之剑长期软弱无能,或是长期隔靴搔痒,两者之间隔着一层皮。这层皮是什么?是制度,是制度的阻碍或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权力与监督彼此分离。
  人是有缺点的动物,被人格化的公权力也必然带有人的缺点,权力的掌握者天然地倾向于以权谋私,所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为了确保公权力始终具有公益性,始终为公共利益服务,必须受到强有力的监督。而贪官习惯了腐败,我们习惯了贪官腐败,显示的不只是监督主体对权力主体的制约缺失,而且缺失到了前者犯罪到心安理得,后者丧失信心到习以为常的惊人地步。
  人是制度的产物,制度的缺失让人心麻木,拯救人心的麻木,也唯靠制度。万源归一,还是要建立这样的制度,将监督权交给随时会被权力损害的人,因为利益的关切,他们永远不会对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麻木不仁,会奋起说“不”。除此,我们真的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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