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康纳学校24名在编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康纳学校(广州儿童孤独症康复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学校)拟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康纳学校是全国首家以招收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为主的公立特殊学校,针对孤独症儿童实施早期干预、康复治疗训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并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举办专业人才培训与学术会议,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有残疾证的优先;
8、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均可应聘。其中非广州市区生源和非广州市区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方可应聘,非城镇户口人员须转为城镇户口后方可聘用。年龄计算迄止日期为:2010年04月30日。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及缴费、下载准考证等。市残联将在报名期间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站审查应聘人员资料,并在网上按提示及时完成是否同意报考的操作程序。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上午10:00时至7月8日下午17: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2日上午10:00时。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7月15日10:00时至开考后半小时以内。
4、注意事项:(1)持有新、旧两个身份证的应聘人员不能用两个身份证同时应聘;应聘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教师、治疗师、心理辅导老师和辅导老师岗位须加考实际操作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以公共知识、残疾人事业相关法规和基本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面、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应职位基本能力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心理辅导老师加考统计学知识。
笔试成绩将于2010年7月29日前在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网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2010年8月1日。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综
合素质语言表达的逻辑性与条理性、思路的敏捷度与开放度,考查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与性格特征。
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所持证件等与报名条件或所填写报名资料不相符时,取消考试资格。
超过面试报到时间20分钟才报到的应聘者视作弃权。
面试对象按照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无须参加实际操作的应聘者,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网和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3、实际操作考试
进入面试人员,除管理和社工岗位外,应聘其他岗位均需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分别以30%、30%、40%计入综合成绩。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
1、各科教师和辅导老师:根据所提供的小学相应科目的教材编写教学设计和说课两部分。教学设计时间为6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
心理辅导老师: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信息设计相关实验(1-2个),解决提出的问题。实验设计时间为60分钟,解说时间为10分钟。
治疗师:根据所提供的案例制定康复干预目标与实施计划,时间为60分钟;解说时间为10分钟。
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应聘者所带资料与面试相同。
超过实际操作考试报到时间20分钟才报到的应聘者视作弃权。
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确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六、体检、考核、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者,即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通过原单位或学校的鉴定,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通过综合成绩、组织考察情况等综合确定聘用人员并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招聘、调动手续。
七、岗位薪酬与相关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调动条件的,办理招聘、调动手续,列为在编人员。
2、工资待遇按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所聘人员根据本人从事业务工作经历情况确定试用期。应聘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试用期间履行岗位职责,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本人提出辞职的,按每提早1年按本人年总工资(包括过节费和各种补贴)的50%计算违约金。
八、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成绩公布时的通知为准。
2、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3、应聘人员应主动将应聘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广州市康纳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