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惠州市惠阳区教师招聘启事
根据《惠阳区2010年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现决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所需专业的教师。
一、招聘人员及职位
招聘高中教师26名,中职教师19名,初级中学教师70名,小学教师27名(所需专业及人数请查询惠阳区人事局、惠阳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一)招聘小学教师对象:具有惠阳区户籍或属惠阳区干部职工子女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夫妻分居安置政策规定的。
(二)招聘初中、职中教师对象:具有惠州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惠州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符合夫妻分居安置政策规定的。
(三)招聘高中教师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公办教师。
惠阳区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二)学历条件:应聘中学教师(包括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中)须有本科以上学历(有惠阳区户籍或属惠阳区干部、职工子女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毕业生,可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应聘小学教师须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应聘者如属在职教师,应聘高中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应聘初中教师,须有中学二级以上职称;应聘小学教师,须有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2日—26日(假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
惠阳区教育局服务大厅。
地址:惠阳区淡水街道办金惠大道3号
联系电话:0752-3826566、3826339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证明材料(暂缓就业人员),家庭情况证明材料(在职教师)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在职教师应聘必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经验证后,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将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由笔试、说课、面试3个部分组成。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应聘中学教师职位的属本区户籍或惠阳区干部、职工子女毕业生笔试分数折算后加5分),说课占40%,面试占2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相应职位的教材知识(音乐、体育、美术只考术科,计算机只考技能)。
2、笔试时间:笔试开考时间为2010年7月5日上午9时。各科考试时间如下:高中(含中职)语文150分钟,其它科目120分钟;初中语文120分钟,数学100分钟,英语100分钟,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各80分钟;小学英语90分钟;中职各科(除语文)90分钟。
3、笔试地点:惠阳一中。
(二)说课
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数与参考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说课对象。说课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满分为100分。说课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没有达到2:1的,入围分数不低于60分。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普通话水平等,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同等条件下惠阳区户籍生源优先),以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与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七、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应聘者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为录用对象,自通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完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招聘的初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到农村学校服务。如不服从安排,不予聘用,空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三)被我区正式聘用为教师的,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调入手续,享受我区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被录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鉴订协议书,从到我区任教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出惠阳区教育系统,也不得区内调动。
(五)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广东省人民政府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执行。
上述所有条款,惠阳区教育局保留解释权。
详情请查询惠州市惠阳区人事局、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