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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2010-07-02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2010年惠城区中小学招聘教师工作方案》,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
  2、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1)具有惠城区户籍(以2010年区划调整后为准);
  (2)其配偶在惠城区工作且具有惠城区户籍;
  (3)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需区人事局出具证明)。
  惠城区在职在编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三、招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2010年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3、报考中学教师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报考中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或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后出生)。
  四、优惠措施
  1、属惠城区安置的随军家属,符合报考条件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2、惠城区户籍的应聘者应聘高中教师,或者愿意到农村学校从教并签订5年服务合同的,其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3、应聘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经区考核组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
  (1)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含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2)师范类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五、招聘学校、学科及人数
  见附表:惠州市惠城区2010年 公开招聘教师职数表。
  六、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7月2日至7月4日登录惠城区教育局 网站报名。网址为http://www.hcedu.com.cn/。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所学 校的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资格审查:报考者于2010年7月6日至7月10日工 作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惠州市惠城区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麦地东二路,李瑞麟小学侧)接受资格审查。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属初中、小学招聘对象中第(2) 种情况的,需提供配偶的工作单位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0年全日 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提供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随军家属提供惠城区人事局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4)公办教师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自愿签订到农村从教服务合同。
  4、审查合格后,现场拍照并领取准考证。
  5、交报名费:80元/人。
  七、笔试、面试及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查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以闭卷形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优惠折算后加分另计)。笔试时间为7月13日上午9:00—11:30(各科考试时间不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含优惠折算后加分,下同)按各学科招聘职数与应聘者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 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由惠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将在惠城区教育局一楼大厅、惠城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公布。
  3、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两项相加即为总成绩。
  八、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所报考学科计划数1:1的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招聘职数:应聘人数未达到1:2时,该职位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并在惠城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的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 修订)》执行。政审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 聘用手续、待遇
  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区人事局核准后,由区教育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30天 内办完相关录用或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编内聘用合同,聘期内各项待遇与在职在编人员相同,其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学期(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惠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保留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 话:(0752)2677403
  联系人: 周清华  李志玮
  惠城区人事局网站:rsj.hcq.gov.cn
  惠城区教育局网站:www.hcedu.com.cn
  附: 惠城区2010年公招教师职数表

  惠城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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