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单位 |
报考条件 |
招聘 人数 |
工资福利待遇 |
书记员 |
香洲区人 民法院 |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不少于80字/分钟,正确率不低于80%); 3.珠海市户籍;4.26岁以下( |
4人 |
比照现有人员待遇:月收入不低于2000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法定假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工作职责,品行端正。
(三)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四)无犯罪记录及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五)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报名或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7月5日-2010年7月9日
(三)报名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83号香洲区人民法院611室);联系人:杜颜英、谢明骥;联系电话:0756-2610809、2610810。
(四)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好的《香洲区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如属集体户口本,可只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报考者本人信息页的复印件,但在复印件上须有单位加具“与原件相符”的证明意见并盖公章);
3.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
4.个人简历一份(贴1寸照片1张)。
(五)经审核,符合招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准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事项将于2010年7月16日前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六)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符合条件人数低于该比例的,则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七)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是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一)电脑录入考试(此轮考试成绩只作为进入笔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内容:①看打,根据提供的文章,将相关内容输入电脑;②听打,根据播音员朗读,将相关内容输入电脑。输入方式可采用亚伟、五笔、拼音等键盘输入,需使用亚伟输入的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
4.其他:①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②电脑录入达到80字/分钟以上,且正确率不低于80%的考生均可进入笔试;③电脑录入考试成绩将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布;④如招聘职位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低于1:3的话,则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和写作能力。根据所提供的命题,写一篇500字左右的短文,时间为1小时;
4.其他:①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②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同分的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4.成绩公布: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同分的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五、考核
(一)考核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核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核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如遇拟替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一)批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纳编手续,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九、其他
(一)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区法院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6-2610963。
(二)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香洲区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10809、2610810。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