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2010年教师招聘方案
为了深化湛江市坡头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选人用人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教育发展规律的人事制度和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教师,必须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入口”关,确保新增教师的基本素质。根据各学校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本次招聘教师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坡头区2010年需招聘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学科的中学教师120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成立2010年坡头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江少霞
副组长:冯祖振 许保全
成员:陈日明 谢邱 涂静 钟晓梅 招祥义
四、公开招聘教师的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必须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报考人员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师范类考生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非师范类考生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学科必须与所学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取得的任教学科相对应。
5、报考人员应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派遣证》。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填写《湛江市坡头区公开招考教师资格审查表》,提供彩色相片二张(红底小一寸)。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毕业证、报到证、学生证、身份证及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暂缓就业证。
2、定岗招考。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六、组织面试
面试分为三个部分:说课、问题答辩、基本功考核及特长展示。
1、说课:采用现场抽题、现场备课的形式(约20分钟备考),进行20分钟的说课;出题范围为所报学科坡头区2009-2010学年的高中的相应学科教材。
2、问题答辩:现场回答评委提出的两个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问题,时间约为5分钟。
3、基本功考核及特长展示:
(1)应聘语、数、英、政治、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学教师的考核内容:粉笔字(板书汉字约20个)、口语表达(在说课及问题答辩中体现)。
(2)应聘体育教师的考核内容:一分钟投篮。
(3)应聘美术教师的考核内容:画一幅粉笔画(15分钟内完成)。
(4)应聘音乐教师的考核内容:清唱一首歌及演奏一种乐器(10分钟内完成,所需乐器自备)。
4、面试采用百分制,说课占60分,问题答辩占20分,基本功考核及特长展示占20分。
七、招聘考试成绩的计算和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考岗位名额,从该学科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并将报考人员的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在坡头区教育信息网和坡头区人事网公布。
八、体检
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人事局、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合格的,可从该学科总成绩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九、考核
根据入围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按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确定聘用人选
1、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各学科的招聘名额,从该学科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在坡头区人事局信息网、坡头区教育信息网上对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被批准聘用的应考者,在公示期过后3个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区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若在1个月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所需材料(档案及有关证明)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从该学科总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的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报名和各校定岗情况统一安排。聘用后的人员三年内不能提出调动、改行、脱产进修。
十一、报名及面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1日-23日。报名地点:坡头区人事局。面试时间:2010年7月28日。面试地点:坡头区进修学校。咨询电话:3950868。投诉电话:3951032。
十二、其他事项
1、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整个工作的公正、公平。
2、实行回避制度。各招聘学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③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④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
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的处罚。
⑥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本方案由坡头区人事局、坡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坡头区人事局坡头区教育局
二O一O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