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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解读

发布:2010-07-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人社厅官方网站于7月1日发布《广东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公告指出,考生的报考时间从昨日起至7月8日结束,7月31日起进行考试。此次广东省共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635名。为了帮助考生报考适合自己的职位,更具针对性的进行备考复习,广东公务员考试专家深刻剖析招录公告,为考生归纳总结如下几点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试点班首次招生,招录条件更加严格

  今年广东省共招录635名,同比去年招录情况,职位共减少37个。报考年龄依旧为18至25周岁。但是,研究生学历和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今年广东省的政法干警招录,首次采用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中,以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为两年,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公告中首次提出,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

  专家提醒应届毕业生注意,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教育部门出具的暂缓就业证明。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毕业生报名后就业的,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比往年,招录的条件更加严格,公告中明确指出九类人员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且已列为考察或拟录用对象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与定向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已取得学历专业相同的同等及以下学历层次职位。”

 二、首次明确专列招录“三项目”人员

  广东省在今年招录公告中对“三项目”人员的招录工作作出特别规定,“三项目”人员包括:由广东省招募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这是国家给予“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的良好就业途径和深造机会,也体现了广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对《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积极落实。专家提醒符合此类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时应准确把握机会。

  专家提醒具备“三项目”条件的考生注意,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三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不仅须提供本人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而且,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员要提供聘任合同和县(市、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或共青团广东省委统一制作的《志愿服务证》和《鉴定表》。

  三、优惠政策

  对于困难家庭的考生,广东省在此次招录工作中也给予了充分的优惠政策。公告中指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请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专家提醒考生注意,在考试加分政策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本次招考单列出职位,专门用于招录“三项目人员”,对“三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四、分数计算更精确,笔试成绩占六成

  相比去年,今年的笔试分数计算更加精确,招录公告中指出,笔试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专家提醒考生注意,广东省政法干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广东省政法干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因此,考生们更要加强对于笔试的复习备考工作。

  公告中还规定:“面试对象按照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1∶4的比例确定)。”

  五、考生备忘录

  报名时间:7月4日9∶00至7月8日16∶00

  缴交截止时间:7月9日16∶00

  打印准考证时间:7月26日9∶00至7月31日9∶00

  笔试时间:7月31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8月1日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咨询电话:020-83133951

  省委组织部农村处,咨询电话:020-87185126

  广东省项目办,咨询电话:020-8718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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