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法干警招录:关于招录对象问题
关于招录对象规定如下:
1、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报考须具有广东省户籍。
2、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专科、专升本的,限广东生源。
3、招录对象中的“四项目”人员是指: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外省市项目办选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须服务满1年(截止2010年10月20日)且考核合格,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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