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B. 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2. 甲为寻求刺激,故意与车辆乙相撞以图玩乐,则责任如何分担?( )
A. 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B. 由甲、乙依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C. 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D. 按公平责任处理
3.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 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 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下列哪一种情况,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A.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 经过公示
5. 王某在公园捡回一只小狗,便抱回家饲养,并为其注射了防病疫苗。则王某实施了( )。
A. 无因管理
B. 不当得利
C. 自助行为
D. 善意取得
6.甲委托乙购买惠普牌电脑,乙擅作主张买了苹果牌电脑。甲拒收,乙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 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 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 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7.下述民事权利中应当适用除斥期间的是( )。
A. 甲对其发明享有的专利权
B. 买方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权
C. 所有权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
D.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权
8. 下列( )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先诉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9.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 )
A.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10.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 )出资。
A. 劳务
B. 资金
C. 房屋
D. 土地所有权
1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特征说法错误的是( )。
A. 地役权是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
B.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C. 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
D.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2.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不包括( )。
A. 合同之债是意定之债,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
B. 合同之债在于显示契约自由,侵权之债在于保障民事权利不可侵犯
C. 合同之债举证责任在于由违约方自证无过错,侵权之债在于一般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
D. 违反合同行为一般为不作为,侵权行为则表现为作为
13. 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其份额均为25%,现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的归属如何?( )
A. 由乙丙丁各享有
B. 归国家所有
C. 乙丙丁不得享有
D. 乙丙丁依据自己的份额相应增加
14.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
A. 抵押人所在地的法院
B. 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
D. 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5.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
A. 产品致人损害
B.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C. 动物致人损害
D. 建筑物致人损害
16.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
A. 遗赠扶养协议
B. 监护责任协议
C. 联产承包协议
D. 业务代理协议
17.根据设立目的不同,他物权可以分为( )。
A.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B.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C. 占有物权与非占有物权
D. 主物权与从物权
18. 关于委托作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
B. 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
C. 委托合同必须是是书面的
D.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19.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亦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
A. 合同签订时
B. 付清全部货款时
C. 标的物交付时
D. 登记时
20.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 )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 1
B. 2
C. 3
D. 4
21.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不得对加工物进行留置,按照法律规定,该约定( )。
A. 无效,因为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B. 有效
C. 效力待定
D. 无效,违反法律规定
22. 买方代理人张庆和出卖人刘杰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汇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
A. 欺诈
B. 显失公平
C. 恶意串通
D. 胁迫
23.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保证人的是( )。
A. 学校
B. 幼儿园
C. 医院
D. 银行
24.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
A. 质押
B. 抵押
C. 留置
D. 违约金
25. 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 )。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法人和其他组织
26.下列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 星星
B. 永久性假肢
C. 商标
D. 金子
27.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
A. 未经授权的代理
B.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C. 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D. 自己代理
28.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不包括( )。
A.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B. 符合道德
C. 团结互助
D. 公平合理
29.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自作品( )时起取得著作权。
A. 创作完成
B. 出版
C. 发表
D. 发行
30.表见代理之法律要件不包括( )。
A. 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B. 行为人无代理权
C. 须相对人为善意
D. 按有权代理来处理
二、判断题:31~4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31. 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
32. 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33. 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34. 公司是财团法人。( )
35.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
36. 不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权。( )
37.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38.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
39.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仅适用于民法通则。( )
40.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
三、简答题:41~43 小题,每小题8 分,共24 分。
41. 简述民法的渊源。
42.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
43. 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
四、论述题:44 小题,16 分。
44.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45~46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
45. 甲公司想购买某种办公材料,得知华夏商场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华夏商场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华夏商场,华夏商场向其出示了打印的办公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甲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华夏商场支付货款时,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争执,华夏商场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华夏商场准备起诉甲公司。
(1)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2)如果该合同是可撤销民事行为,华夏商场是否还有权主张撤销权?为什么?
(3)该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6. 高某与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0年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后因二人产生家庭矛盾,穆某未经高某同意,擅自把电脑拿走,并同吴某协商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吴某。吴某得到电脑后,经常随身携带,某次外出不幸丢失。恰巧电脑被周某捡到,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武某。后武某在开学术会议时携带该笔记本被吴某认出,吴某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1)吴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2)武某能否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熟读民法教材是做对此题的前提,此题可以应用排除法,选择出自己最有把握的选项。
【详解】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2. C【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
【详解】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D【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伙的民事责任,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要记住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的约定只对内部有效,有过错的合伙人在合伙承担责任后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详解】《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4.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把握善意取得的本质特征对案例分析题很有必要,也时常作为考点。
【详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 A【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
【详解】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6.A【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越权代理。乙有代理权,但超越行使,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本意,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而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
【详解】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接受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选项A正确。
7.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它的客体是形成权,观察各选项找出形成权即可。
【详解】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在本题中,B的权利性质是请求权,C的权利性质是支配权,A的权利性质也是支配权,只有D是形成权,因此ABC都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8. 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抗辩权。
9.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承诺的理解,解题时,必须明确承诺的概念,特别是承诺的特征。
【详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选项B,不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0.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方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
【详解】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1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的特征。
【详解】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2.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
【详解】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13.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按份共有的份额抛弃理应有其他人享有
【详解】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14.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见《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15. 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原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建筑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选项A、B、C均实行无过错责任。
16. 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考生应该把握合同法的的几个特点:平等主体、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详解】《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所以A、B错误,而C选项的联产承包协议中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17.B【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物权而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在他物权中,以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可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18. C【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相关问题。
【详解】委托作品,是指作者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作品应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19.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动产交付。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B【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1.B【题目类型】法条应用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约定不留置的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不得留置的标的物,此为私法自治的表现,合法有效。
【详解】《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标的物。”
22. C【题目类型】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是考查考生对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解题时要明确选项中的相关概念,要求考生平时要多注意易混概念的比较总结。
【详解】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其他选项不合题意。
23.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担保法》第6条至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4.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5. 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名称权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自己的名称享有的权利,公民或自然人不享有名称权。所以答案选D。
26.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的含义。把握物的属性是解题的关键。
【详解】物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能为人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星星不能为人所实际控制和支配,永久性假肢已与人体连成一体,成为人体的组成部分,商标不为有体物,因此,本题的选项为D。
27.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考生应当熟记,并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相区别。一个是无权,一个是滥用权利。
【详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四种:未经授权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表见代理。其中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类型。因为它尽管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确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D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28.B【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29. A【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动保护原则。可通过相关法条予以解答,也可通过对自动保护原则的理解来做对题目。比较简单。
【详解】我国对著作权的取得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受著作权法保护,故A项正确。
30.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详解】 D项是表见代理的效果,不是法律要件。
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 来源:考试大 2010/5/2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 字号:T T二、判断题
31. √【解析】理由: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32. √【解析】理由: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欠缺主观过错要件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情况下因欠缺违法性而使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故二者都可以成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因此本题正确。
33. ×【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4. ×【解析】理由: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公司是最为典型的私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但不是财团法人。
35. √【解析】理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无权代理中,无论善意相对人还是恶意相对人都享有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
36. ×【解析】理由: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
37. √【解析】理由:《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38. √【解析】理由:《公司法》规定,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39. ×【解析】理由: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统领作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法律渊源中,《合同法》也不例外。
40. √【解析】理由:商标注册的国内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三、简答题
41.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2)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3)规章。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5)国家政策和习惯。
42.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修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3.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侵犯民事权利或违反民事义务的情况下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其特征包括:
(1)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限于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4)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权利损害相适应。
四、论述题
44. 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自愿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法规特性;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对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①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②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③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④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②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③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在民法上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间的合同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它具体化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则就是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正义隶属平均正义,要求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④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法上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⑤守法原则
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将守法原则表述为: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这是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守法原则的核心。民法作为私法,着重于对私人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法律调整,因而在规范形态上存在许多可以经由当事人特别协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规范,以及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所设置的倡导性规范,《合同法》第10条第2款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即属民法上的倡导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对有关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方可作为补充性规范,弥补当事人意思表示上的欠缺。倡导性规范也不具有强制当事人遵循的效力。不遵守倡导性规范,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承受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因而,守法原则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而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范,不得有所违反,一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将作出否定性评价,使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不按照民事主体的预期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⑥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它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的公序,是指为了调整当事人间的契约关系,而对经济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良俗,即善良风俗,学界一般认为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为了将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区别开来,应将善良风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围内,从而与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各司其职。与诚实信用原则相仿,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这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一般利益、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五、案例分析题
45. 【题目类型】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首先从合同入手,分析该合同的性质,因为双方是重大误解,所以可以得出合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可以得出华夏商场具有撤销权或变更权。从本题可知,正确的分析该误解行为的性质是解决此题的钥匙。
【详解】 (1)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而本案中华夏商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尚未超过1年,因此华夏商场有权主张撤销权。
(3)华夏商场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a. 如果华夏商场主张撤销该合同,则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返还货款,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如果华夏商场主张变更该合同价款,则合同因被法院变更而成为一有效合同,华夏商场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C. 如果华夏商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华夏商场应向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
46. 【题目类型】综合分析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相关知识点,本题的当事人较多,物的流转也十分复杂,考生应总体上把握,找出其中的能产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和行为,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吴某的善意取得行为。而武某不能构成善意取得,这就要求考生认真分析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从中寻找突破。
【详解】(1)吴某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吴某构成善意取得。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案中,穆某作为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而吴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相当的价款,依法应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2)武某不能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第一,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第三,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第四,占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占有。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占有人非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本案中,由于电脑是被所有权人遗失,原物不基于所有人的意思丧失占有,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武某不能取得有关所有权。来源:考试大 - 政法干警考试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文化综合预测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