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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山市考试招录雇员

发布:2010-08-1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组织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考试雇用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非中山常住户口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雇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普通雇员年龄18至40周岁(1969年8月1日至1992年8月1日期间出生),高级雇员年龄18至45周岁(1964年8月1日至1992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工作经验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8月1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雇用单位(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10年8月11日至12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后,择优雇用。
  (一)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法律、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上午09∶30—11∶00
  笔试地点:中山市技师学院(中山市高级技工学校)
  笔试结束后,委托有关人事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我局按考试的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负责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局商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体检(费用132元个人自理)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局负责解释,查询电话:88329443。
  附件:1、中山市2010年8月招聘雇员职位表
  2、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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