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进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招聘超10万
广东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从2002年起,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并先在29个地方单位推行公开招聘制度试点,以点扩面,逐步实行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至2009年底,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等人员外,已基本实行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约占新进人员的80%。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通过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超过了10万人。
广东省注重抓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供高位阶的制度保障。在全面总结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经验的基础上,广东自2006年就开始酝酿起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最终于2009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实施,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目前,广东省正积极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配套政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已经分别进入专家论证和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阶段。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很多用人单位,包括部分市、县人力资源部门对改革的目标、要求等都缺乏深入了解和科学把握。不少人简单地将公开招聘等同于公务员的统一招录,认为是“凡进必考”等等,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多误区。为此,今年3月至5月,广东省人社厅先后举办三期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处)室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处(科)长、业务骨干800多人,提高了大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大家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信心。为了扩大受训面,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培训工作。目前,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水利、海洋渔业、地质等行业及广州、韶关、惠州、中山、湛江等地市也陆续开展了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计举办培训班40余期、培训各级各类人员6000多人。通过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熟悉规章政策、精通业务流程的业务工作骨干,为公开招聘制度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信息公开是实现事业单位人才优化配置、维护公正平等、接受社会监督的前提。广东高度重视信息发布,明确要求对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一是招聘信息的公告。招聘方案经核准后须及时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不排除用人单位在其他媒体上同时发布公告),且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二是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的公布。对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事业单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笔试成绩,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同时,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三是拟聘人选的公示。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将拟聘人员名单按上述方式予以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关招聘信息,在“广东人事网”上悬浮式地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下设政策法规、招聘公告、笔试结果等7个板块。同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页面可以直接链接到各地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实现省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的贯通,发挥了招聘信息集中发布的强大优势。
程序规范是招聘公正的重要保障。广东省从严格方案审核、强化招聘监督出发,引导、要求事业单位按照规章规定和招聘方案要求组织招聘工作。在审核招聘方案时,重点把握岗位要求和程序设计两项内容。对相同、相近岗位,原则上要求条件一致,不得就地域、性别等设置不必要的限制性条件。禁止“量身裁衣”式地设定应聘资格。同时,必须保证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试,消除人为设置考前筛选的程序壁垒。要求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组织招聘考试时,严格履行各项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招聘方案核准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增减、改变工作环节。
在信息公开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以切实有效地帮助事业单位广纳贤才为目标,设计、推行灵活、实用的选人方式方法。公开招聘考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强行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而是根据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需要,接受委托提供考试服务。考试方式比较灵活。以“笔试+面试”为基本方式,对确有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经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时还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评、试讲等方法。对引进两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人才,可考察聘用。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才匮乏问题,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明确急需引进的人才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考察聘用。
广东省注重抓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供高位阶的制度保障。在全面总结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经验的基础上,广东自2006年就开始酝酿起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最终于2009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实施,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目前,广东省正积极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配套政策。《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已经分别进入专家论证和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阶段。
公开招聘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很多用人单位,包括部分市、县人力资源部门对改革的目标、要求等都缺乏深入了解和科学把握。不少人简单地将公开招聘等同于公务员的统一招录,认为是“凡进必考”等等,在思想上产生了很多误区。为此,今年3月至5月,广东省人社厅先后举办三期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师资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处)室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处(科)长、业务骨干800多人,提高了大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大家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信心。为了扩大受训面,广东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培训工作。目前,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水利、海洋渔业、地质等行业及广州、韶关、惠州、中山、湛江等地市也陆续开展了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计举办培训班40余期、培训各级各类人员6000多人。通过培训,培养了一大批熟悉规章政策、精通业务流程的业务工作骨干,为公开招聘制度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信息公开是实现事业单位人才优化配置、维护公正平等、接受社会监督的前提。广东高度重视信息发布,明确要求对三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一是招聘信息的公告。招聘方案经核准后须及时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告(不排除用人单位在其他媒体上同时发布公告),且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二是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的公布。对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招聘的事业单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要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笔试成绩,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同时,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三是拟聘人选的公示。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将拟聘人员名单按上述方式予以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关招聘信息,在“广东人事网”上悬浮式地设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下设政策法规、招聘公告、笔试结果等7个板块。同时,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页面可以直接链接到各地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实现省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的贯通,发挥了招聘信息集中发布的强大优势。
程序规范是招聘公正的重要保障。广东省从严格方案审核、强化招聘监督出发,引导、要求事业单位按照规章规定和招聘方案要求组织招聘工作。在审核招聘方案时,重点把握岗位要求和程序设计两项内容。对相同、相近岗位,原则上要求条件一致,不得就地域、性别等设置不必要的限制性条件。禁止“量身裁衣”式地设定应聘资格。同时,必须保证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考试,消除人为设置考前筛选的程序壁垒。要求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组织招聘考试时,严格履行各项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招聘方案核准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增减、改变工作环节。
在信息公开和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以切实有效地帮助事业单位广纳贤才为目标,设计、推行灵活、实用的选人方式方法。公开招聘考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强行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而是根据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需要,接受委托提供考试服务。考试方式比较灵活。以“笔试+面试”为基本方式,对确有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经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时还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评、试讲等方法。对引进两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专业人才,可考察聘用。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才匮乏问题,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明确急需引进的人才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允许考察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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