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6名。按照深圳市雇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市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市外户籍2010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1)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市外户籍人员考生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319室 (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联系电话:88211815。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招考方式
(一)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将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二)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四、体检
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雇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0年8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市外户籍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市外户籍2010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1)2009年、2010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2)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市外户籍人员考生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319室 (光明新区塘明路1号),联系电话:88211815。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招考方式
(一)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将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二)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两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四、体检
资格复审和面试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雇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0年8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0年8月18日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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