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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委区府办招聘公告

发布:2010-08-2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因工作需要,我办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6名。
  一、职位要求
  1、专业技术雇员3名
  职位一:高级职称,男,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全日制大学研究生,博士学位,经济学类专业,2年以上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经验(注:报此职位可不需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职位二:中级职称,男,35周岁以下,户籍不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摄影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
  职位三:初级职称,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宝安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法学类专业,2年以上法律事务工作经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辅助管理类雇员3名,要求宝安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需具公文写作经验,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优先。
  职位一:男,28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职位二:性别不限,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专业不限;
  职位三:男,30周岁以下,经济学、公共管理类或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2年以上公文写作经验。
  二、其他事项
  报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证明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0年8月27日。
  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62室。
  联系人:叶小姐、黄先生,电话:29996022,29996026。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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